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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节我们不能不知的一些事
发布时间:2017-11-06
来源:心明爱社工
2017年6月1日——第68个国际儿童节,是属于每一位儿童的节日,大人们尽情陪伴,孩子们乐在其中。
其实,世界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儿童节的日期都是各不相同的。
新加坡儿童节:10月1日
中国香港及台湾的儿童节:4月4日
韩国儿童节:5月5日
英国儿童节:7月14日
日本儿童节:男孩5月5日,女孩3月3日
印尼儿童节:7月23日
泰国儿童节:每年1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说到这儿,瓜哥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们中国的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那为什么现在我们国家的儿童节是每年的6月1日呢?
1925年8月,瑞士日内瓦召开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国际儿童节”的概念首次在国际会议上被提出,54个国家代表就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次会议还通过了第一份《儿童权利宣言》 ( 《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 ) 。自此次大会后,各国开始都先后设立了自己国家的儿童节。
1949年11月,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这次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作为与会成员国,1949年12月,我们国家便废除旧的儿童节,将6月1日规定为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就这样,我们国家的儿童节便从原来的4月4日变更为6月1日。
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这是第二份《儿童权利宣言》。但一些儿童工作者指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
1989年,历时十年,《儿童权利公约》的起草工作终于完成。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儿童权利公约》获得一致通过。1990年8月2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 ,中国成为第105个签约国。
《儿童权利公约》通过确立卫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明确了国际社会、各缔约国、企业和民间组织在儿童工作领域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2000年5月,联合国大会在《儿童权利公约》框架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任择议定书》,以推动国际社会努力保护儿童、消除日益猖獗的残害儿童犯罪活动。
本文最后附有《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四大基本原则和儿童四大基本权利的介绍唷~
与劳动节、妇女节等国际节日一样,儿童节的设立是为了告诉全世界所有人们——“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因为“人人享有一切人权(all human rights for all)”。
全球范围内,有很多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个人为推动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而奋斗,甚至奉献了自己的生命。
2014年,维护女性受教育权利的14岁的巴基斯坦少女马拉拉和印度儿童人权活动家萨蒂亚尔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事实上,马拉拉曾由于积极呼吁保障女童教育权利而遭到塔利班武装的袭击。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曾发表报告指出“自《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通过以来,尽管全球儿童的状况有了显著改善,但仍有许多的孩子生活在贫困、痛苦和战乱之中。”
《当世界颠倒过来,你还依然安好吗?》是几年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推出的一则公益广告。广告片以“颠倒的世界”为创意手法,将生活在贫困、痛苦和战乱之中的儿童的真实处境呈现在人们眼前。
一个相似的动作,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处境;一个上下颠倒的姿态,两张截然不同的面孔。
当许多国家的小朋友在欢庆儿童节的时候,贫苦地区、国家的儿童大多根本不知道世界上还有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节日。他们仍一如既往,或在学校上课,或在作坊打工,或沿街乞讨。
时至今天,数亿亿名儿童生活在饱受战乱之苦的国家中;平均每5秒钟就有一个儿童死于饥饿;数亿儿童被迫作为廉价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全球每7秒就有一位女童......除此之外,性侵害、家庭暴力、校园欺凌、艾滋病、童子军和贫困等不断虐待、残害儿童的问题和现象在世界各地仍然普遍存在,即使在发达国家如在美国,童婚、童工现象同样存在且十分严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是人们、家长忽视的正在伤害儿童健康成长的不良教养行为和方式,如部分父母为了能更“安心”地忙自己的事,就会随手把自己的手机、平板电脑扔给孩子。也有一些家长“望子成龙”,以“爱”之名为孩子报了各种各样的兴趣班、补习班,为孩子“私人订制”一个人生......
“儿童节?还是儿童劫?”,这是百度为今年的儿童节提出的主题。很多时候,儿童节只是单纯地被认为是一个只属于儿童的假期或节日。
瓜哥希望通过这篇推送能成为更多的人开始严肃对待这个社会上正在压迫、剥削、虐待和残害儿童的所有的不公义的观念、言语和行为。
ps:瓜哥最近在迷这位“鬼怪大叔”,他刚好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形象大使~是不是丑帅丑帅的!(一幅迷妹样)
《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
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
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儿童的最大利益
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确保儿童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尊重儿童的意见
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
但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即:
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
“爱我家”家暴防治深度服务项目是由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倡导主办,在珠光街道办事处大力支持下,由广州市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5年9月承办,以珠光路服务点为中心辐射广州市所有社区的家庭暴力防治专项服务项目。
项目以“增能、自助、赋权”为服务理念,以保障家庭暴力受暴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透过社工专业服务来回应受到家庭暴力影响的个人及其家庭的需求,协助其获得所需保障和服务,从而陪伴受暴者及其家庭应对危机和困境,恢复健康生活。